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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4年11月10日 14:52

  各乡镇(园区、芹阳办事处)总工会(工委)、产业工会、基层工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十三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省总工会十四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市总工会六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的精神,进一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提升协商工作质量,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8月下旬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各乡镇(园区、芹阳办事处)总工会、产业工会在本区域、系统内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进展情况。

  检查的重点:

  1、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

  2、工资协议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

  3、一线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低增长,或其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50%的企业。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扎实推进。要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与创建“平安开化”、“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等活动相结合,确保专项检查的实际效果。

  2.结合实际,分类指导。要根据企业不同的生产经营状况,企业性质或规模开展分类指导。针对续签的企业,要进一步规范协商程序,提高协商质量,重点增强协商的履约率和实效性;针对新建工会企业,要积极做好宣传指导工作,引导企业主动协商,帮助企业工会发出要约,重点督促企业及时签约;针对部分小微企业,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探索简易协商程序,方便企业开展协商工作,重点提高工资协商的覆盖面;对开展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把区域内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幅度、工资支付办法等作为主要内容。对于单独发出要约有困难的基层工会,上级工会要主动承担要约责任,通过“上代下”、“上参下”、“协商层次上提”等方式,帮助基层工会依法行使要约权。

  3.加强监督,履约到位。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要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坚持由职代会审核通过工资集体协议,加强职代会对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工会要加大本地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对于不按时应约或拒绝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县总工会将提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请各乡镇(园区、芹阳办事处)总工会、产业工会、基层工会于2014年8月20日前将相关文本报县总工会。县总工会将于2014年8月20日至8月31日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联系人:叶俊 联系电话:0570-6015627

  附件1、新签或重签企业所需相关文本

  附件2、续签企业所需相关文本

  附件3、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统计表

  开化县总工会

  2014年8月5日

来源:  作者:  编辑: 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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