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职工食堂、职工宿舍、职工生活保障机制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2年10月15日 10:33
开化县总工会
开总工字〔2012〕23号
关于开展职工食堂、职工宿舍、职工生活保障机制
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工业园区)、局工委、产业工会、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改善职工的食宿条件,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更好地调动和激发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健康协调发展,县总工会决定在全县企业中开展职工食堂、职工宿舍、职工生活保障机制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县范围内2008年以来参与或开展“强保障、促和谐”活动的企业,从中评出示范职工食堂、职工宿舍、职工生活保障机制若干家。
二、评选标准
积极开展“强保障、促和谐”职工生活后勤保障活动,工作机制健全,实际成效突出。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
1、按照示范单位的评分标准,由各乡镇(工业园区)、局工委、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择优上报,申报单位对照评分标准进行自评,每个企业可以只申报其中一项,也可以三项同时申报,上报时提交1500字材料及相关的规章制度、资料。
2、县总工会对推荐上报的对象进行审核,最后确定若干示范单位。
3、县总工会将对评选出的示范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评选要求
“强保障、促和谐”职工生活后勤保障示范单位的评选,是推动改善职工生活条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具体措施。各乡镇(工业园区)、局工委、产业工会、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并于8月30日前将推荐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上报市总工会保障部。
联系人:江金美联系电话:6021561。
开化县总工会
201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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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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