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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2020年3月28日 14:09

  森林禁火令〔2020〕1号

  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如下森林禁火令:

  一、自本禁火令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28日为全县森林禁火期,全县范围内的所有林区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为森林禁火区。

  二、在禁火期内,禁止携带任何火种进入林区,禁止在林区上坟焚香烧纸、燃放鞭炮、吸烟、电器狩猎、烧蜂、火把照明、儿童玩火等一切野外非生产性用火。严禁炼山、烧田(地)埂草、烧灰积肥等生产性用火。

  三、凡违反禁火令规定,在森林禁火期内擅自野外用火的,将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乡镇(含芹阳办事处,下同)、单位要按照《关于全面强化森林消防长效管理的意见》(县委办〔2016〕141号)的要求,组织干部群众在村口、路口、坞口、林缘、墓区等重点区位严防死守,严禁携带火种进山;要加大对田头地脚、山边、路边、河边、墓地、农村生活垃圾堆放点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密度,一旦发现野外用火,要立即阻止并予以扑灭,对当事人不听劝阻,违反有关规定的,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县森林公安局,严肃查处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向当地乡镇政府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火警报警电话:0570-6024119。

  敬请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并相互转告。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8日

来源:开化新闻网   作者:   编辑:郑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