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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城区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最高可处罚款500元

2018年10月31日 15:57

  近日,开化县发布关于城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的通知,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即2018年11月起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

  当前,城区饲养家禽家畜已经成为民众反映的热点之一,不少市民反映,养鸡养鸭等,在破坏环境的同时,还形成了噪音污染。如有上述行为的单位、个人或者其他组织,须在2018年10月31日前自行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行政执法等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没收饲养的家畜家禽,并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与此同时,若市民饲养宠物,也应当对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粪便时及时自行清除,自觉爱护公共环境卫生。

  “在今后的城市管理中,如果接到举报,或者被巡查队员发现有类似情况,我们会坚决制止。”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市民素质的不断提升,城市中的不文明现象正在逐渐减少,希望每一位市民能够自觉维护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为开化“好地方”发展作出贡献。

来源:开化新闻网   作者:郑宏亮   编辑: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