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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不文明且违法

2018年8月6日 09:19

  8月2日15时许,有多位市民在县城龙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无独有偶,更有市民在同一保护区内给狗洗澡,这些行为实在不应该!

  据了解,龙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从江头山人渡口至龙潭大坝上之间水域,总长1760米,陆域以江头山和钟山的分水岭为界。自6月10日开始,县环保局、综合执法局、水利局已经开展执法行动,对一些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志愿者针对这一类违法现象也进行了文明劝阻,但还有个别市民置若罔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明确指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且根据第九十一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此外,《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也有相关规定。

  下一步,我县环保、水利、综合执法、公安等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污染水源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我县饮用水安全。

  当前,我县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创建工作正在火热进行中,新时代文明传习工作也在各地开展得有声有色。人人都是创建者,人人都是传习者,人人都是主人翁,让我们远离不文明的陋习,共同提升市民文明素质,为高质量建设钱江源“大花园”、让开化“好地方”越来越好作出新努力。

来源:开化新闻网   作者:胡萍   编辑: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