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化县总工会开总工字[2016]22号关于开展困难职工子女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精神,由困难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经企业工会和县总工会审核后,初步认定下列同志符合助学救助条件,特将下列同志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
二、反映问题的要求:
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公示时间: 9月1日至9月7日
四、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电话:6015627
附:公示名单
开化县总工会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