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保为群众带来实惠
2006年8月16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来我县考察调研,曾莅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事大厅进行指导。十年后,记者对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中心(原开化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事大厅)进行了回访,感受我县城乡医保事业的变化。
3月3日,记者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中心看到,习近平2006年来该大厅视察的照片悬挂在办事大厅墙上,显得格外醒目。作为当年与习近平握手的工作人员,县社保局副局长、医保中心副主任卢成回忆起当时的场景仍然十分激动,他告诉记者,习近平走进大厅后与工作人员一一握手,认真听取了有关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并不时询问一些与农民相关的具体问题;习近平充分肯定了我县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要求我县要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把这项惠民政策坚持下去。
2006年起,我县更加全面地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对建立和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推行了“三规范一控费”,重点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按病种和药费等三方面的医疗活动,抑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实现新农合补偿支出的总额控制。2011年7月推出了相对病种双向支付法住院结算办法,使医疗费用得到了控制;2012年我县又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合并,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和基金管理,并轨运行,实现了医疗保障体系的全覆盖。
2013年我县推出了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员。资金主要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2015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又实行全市政策统一,在衢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实现刷卡实时结报。“中村乡坑口村的宋某,患精神病近30年,农村未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之前,家中无钱为其治疗,任其睡猪圈、流浪,如今参加新农合后,长年在医院治疗,2015年住院共花去医疗费70748.82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56425元,民政补助8842.5元,实际报销费65269.5元。”卢成告诉记者,按照2006年的报销标准,宋某只能报销20000元,而按现在的标准,他可以报销65269.5元,实际报销费增长近3倍,家属直夸党的政策好。
“2006年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为86.71%,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为40%左右,实际报销比例不到30%;截至2006年,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2003年试点工作以来,累计共有18834人次农民获得过补偿,直接受益农民达6万余人。”卢成告诉记者,而2016年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6%,政策内报销比例为75%,实际报销比例为56%;自试点工作以来,累计已有30余万人次获得过住院补偿,直接受益农民达10万余人。这些数字可以说明,习近平所说的这项惠民政策真正达到了惠民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