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开化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4年11月13日 14:07
各乡镇(园区、芹阳办事处)总工会、局工委、产业工会、基层工会:
2015年度衢州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已经开始实施,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开政办发[2014]121号),现就做好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凡已参加开化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工会以团体形式集体参保。
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单位的参保职工数不得少于本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总数的80%。在职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参保单位,须全体参加。
二、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互助金由参保单位工会按每人每年50元收取,统一交入指定帐户,凭交缴单或转帐凭证换取发票。
账户名称:衢州市职工互助保障会开化
开户 行:交通银行衢州分行
帐 号:33800060001817032448005
三、缴费时间
2015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互助工作的审核及缴费时间至2014年12月5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四、参保程序
参保时各单位工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相关EXCEL申请表(内含Sheet1和Sheet2两张表格,表格格式不可自行修改)并加盖公章,要求纸质和电子版各壹份。
Sheet1:衢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申请表;
Sheet2:参保职工名册(含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
2.本单位近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费付款票据复印件一份。
五、报销程序
符合《衢州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可申请享受保障待遇的在职职工,住院费用可按次、特殊病种门诊费每半年结报一次,也可全年一次性结报。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衢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申请给付审批表;
2.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并盖章的参保职工的医疗费结算单据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费用支付发票和结算表原件或复印件(其中特殊病种门诊病人需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并盖章的费用结算单据);
4.本人有效存折、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点:开化县总工会(开化县解放街52号职工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6013128
相关表格可到衢州市总工会网站(http://www.qzzgh.org)医疗互助模块下载。
附件:1、衢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申请表
2、衢州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职工名册
3、衢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申请给付审批表
开化县总工会
2014年11月11日
来源:
作者:
编辑:
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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