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新闻网

第一个禁燃烟花爆竹的春节,开化人对此怎么看?

2019年2月15日 11:29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千百年来,烟花爆竹似乎成为了新春佳节的必要元素。但今时不同往日,为进一步改善开化大气环境质量,创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消防安全,2018年12月底开化县出台了《关于在城区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使得今年开化迎来了第一个没有烟花爆竹的春节。

  禁燃烟花爆竹,开化人怎么看?

  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春节里,记者采访了一些不同年龄段的芹阳办事处居民,大部分居民对此是持肯定的意见,认为禁燃后安静许多,往年根本无法入睡,空气中也没有了刺鼻的火药味。有的居民担心家中小孩因夜间放炮受惊吓,很赞同禁燃烟花爆竹的做法;也有少部分较年轻的居民认为禁燃后缺少年味,但还是表示理解的。

  针对节假日禁燃这件事情来说,同时还可以消除部分大安全隐患。中石化城关加油站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往年都很担心加油站的安全问题,今年禁燃后春节值班人员安心了许多。除了这些对于火源相当敏感的行业可以安心外,城区禁燃,火源减少,使得消防安全工作的压力降低,有效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还有谁在偷偷燃放烟花爆竹?

  尽管城区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已经实施,相关的处罚办法已经明确,并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发布和宣传,但是仍有少数人对禁燃规定置若罔闻,出现了偷偷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

  2月12日8时许,张某在华埠镇自己的汽车修理厂门口燃放“开门炮”,想图个吉利,却被开化县公安局华埠派出所民警查获,受到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2月12日是正月初八,少数经商人员想在正月初八当天开业,放个开门炮,没想到被公安机关查处。截至2月13日,公安机关已累计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共18起。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这些受到处罚的居民,都能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纷纷表示以后不会在禁区燃放烟花爆竹了。

  禁燃烟花爆竹后,还可以这样做~

  在记者看来,无论是为了节日欢乐、年味亦或是图吉利,都可以不与禁燃发生冲突。现在流行提倡创新、提倡移风易俗,婚丧嫁娶、上坟祭祖、逢年过节何不换一种方式方法呢?创新的方法是多样的,以礼花替烟花,以气球代爆竹,或以唢呐锣鼓迎亲,或节假日与家人一同踏青旅游,既增进情感又充实生活,何乐而不为?

  公安民警在此提醒广大居民,现针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检查与处罚力度较大。元宵将至,为了我们的生活环境,为了我们的碧水蓝天,希望居住在禁燃区的居民们不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换一种方式来欢度元宵佳节。

  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芹阳城区禁止燃放区域

  ●东以黄衢南高速上溪段以西—前山西麓—开化二中—前山南麓—东城欣苑—三里亭叉路口—东城锦苑山麓—马园隧道口为界;

  ●南以马园隧道口—凤凰山北麓—岙滩—国宾府—杰地花园为界;

  ●西以杰地花园芹江东岸—开化中学—江东南路—国际大酒店—芹江三桥—石井岭背—根宫佛国—青山加油站为界;

  ●北以青山加油站—看守所—笔架山、钟山南麓—龙潭水质监测站—蟠桃山南麓—黄衢南高速公路为界。

  华埠城区禁止燃放区域

  ●东以205国道与东岸大桥叉路口—205国道东侧山麓—华埠中学为界;

  ●南以华埠中学—七一电器公司—开化火车站为界;

  ●西以铁路线—317省道—毛力坑大桥北端—华小山东麓—老七一电器公司—老化肥厂—华埠小学—孔埠桥大桥南端为界;

  ●北以孔埠桥大桥南端—池淮溪—东岸大桥与205国道叉路口。

  规定的禁燃区域以外,全县下列地点或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全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

  2.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3.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4.军事设施所在地;

  5.公园、山林、草坪等重点防火区;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敬老院);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9.商品交易市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

  10.居民小区的小高楼住宅区内。

  二、烟花爆竹禁燃管理工作

  华埠镇、芹阳办事处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本级、本单位负责管理的区域内,设置禁燃标识,宣传禁燃烟花爆竹政策,制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不听制止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任何人都应当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

  三、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将受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或者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禁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予以查处。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并向公安部门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 、 6025600

  本通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1月12日发布的《关于在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截至2019年1月1日废止。

来源:开化新闻网   作者:余立成 朱德贵   编辑: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