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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2019年度消防监督抽查方案

2019年1月2日 16:55

  为进一步树立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提高消防监督抽查的针对性,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及总队、支队相关规定,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公通字〔2012〕156号)、省公安厅消防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配套制度(试行)》(浙公消〔2009〕91号)、浙江省地方标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南》(DB33/828.1-2011)、《浙江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浙政办发〔2013〕157号)的要求等。

  二、抽查时间和对象

  ()抽查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抽查对象:2019年度县消防救援大队发文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辖区的一般单位。

  三、工作任务

  根据辖区的火灾规律、特点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专项行动等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火灾高危单位监督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年度监督抽查总量的20%;对2018年度未被抽查到的单位,应当予以优先考虑抽查。年内,每名消防监督员抽查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得少于36家、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得少于24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量达不到每个消防监督员最低量化标准的,应从列管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抽取,以达到量化标准要求。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社区(责任区)民警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监督检查或业务指导每半年不少于1次,对辖区单位、场所每人每月不少于5家。各派出所对消防安全列管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四、监督抽查重点内容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5.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7.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0.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上述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1.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2.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3.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4.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消防监督抽查。严格落实“每日一查”规定,每月月初生成监督抽查计划,每日实施监督检查。每次监督抽查工作必须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上生成并选择使用执法记录仪,对消防监督抽查单位应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一)》,消防监督抽查情况应适时向社会公告。

  ()加强火灾隐患督改。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理,并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机制和重大火灾隐患定期公布制度。每年应对消防监督抽查工作进行梳理,分析研究社会面上存在的主要消防问题,找准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提出合理的解决措施报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政府,提请政府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运行机制。

  (三)提升单位自主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1月15日前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和“户籍化”管理系统内完成重点单位的调整,并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工作,全面实现“户籍化”管理工作基本要求。要确保全部重点单位纳入户籍化系统管理,所有户籍化管理单位中“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职责”“机构及人员”“建筑及消防设施”录入率达100%;每月“三项报备”制度要确保100%录入完成。确保每日防火巡查、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按时录入;每月防火检查、维保记录、自我评估报告要在下个月5日之前录入完成,确保单位每月红色预警率低于10%;每半年一次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报告和每年单位消防设施维保合同要按时录入。要定期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发布通报,视情予以约谈,督促单位自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单位自主管理水平。

  附件:开化县2019年度消防监督抽查工作安排表

开化县2019年度消防监督抽查工作安排表

序号

时 期

重点抽查范围

1

元旦、春节、元宵期间

 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节日期间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

2

“两会”期间

党政首脑机关,“两会”会场,代表、委员驻地和活动场所等。

3

“清明”“五一”“端午”期间

旅游风景区、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公共娱乐场所以及民宿、农家乐等场所。

4

夏季高温季节

化工企业、加油加气站、油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劳动密集性企业。

5

国庆期间

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节日期间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以及民宿、农家乐等场所。

6

冬防期间

物资集中的仓库、商场、市场、超市、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居住出租房等场所。

备注

1.大队根据工作实际视情对抽查时间及抽查内容进行相应合并或调整,表中项目可以结合实际适当增加,但不得随意减少。

2.上级部署开展的各类专项整治应根据整治方案或通知另行执行。

来源:开化新闻网   作者:   编辑: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