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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来风]治污重治人

2018年11月26日 16:40

  建筑工地门口尘土飞舞,清扫洒水不到位,运输车辆进出拖泥带水,对附近环境舒适度和空气质量等带来一定影响。昨天,记者从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因扬尘整治不力,5个建筑工地施工单位收到罚单,分别被处以3~5万元罚款。据悉,这是该市首次因扬尘治理不力开出的“生态罚单”。(绍兴日报2018年11月21日2版)

  绍兴市首次因扬尘治理不力开出的“生态罚单”,这是整治扬尘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又一有力措施。其实,罚款只是一种管理手段。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必须严格执行环境污染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近年来,绍兴市公检法司环五家联合出台了《关于强化环境保护司法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日常联系等工作机制合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仅2018年上半年,绍兴市环保部门就作出行政处罚355件,罚款2853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41件,行政拘留12人、刑事拘留35人。(浙江在线2018年6月2日)。这些污染环境违法行为,除了经济处罚,还受到司法制裁,这是法律公平正义的体现。

  对于上述建筑工地门口造成扬尘整治不力,带来的环境污染,5个建筑工地施工单位收到罚单,分别被处以3~5万元罚款。这是对肇事企业的一定制裁措施。但是,建筑工程相关负责人却是皮毛抓痒,不痛不痒,罚就罚吧,罚过了事。而过往行人每次吸取的粉尘,给身体健康带来一定影响,只好甘吃哑巴亏。

  然而,有关环境监管部门监督不力,对建筑工地门口尘土飞舞没有及时做出有效干预,只是睁只眼闭只眼,让尘土只管飞入行人口中,咱离得远点,以免吸尘后得了肺病自讨苦吃。这样的失职渎职行为,难道任其自由不管吗?笔者以为,为使环保等监管部门尽职监督到位,我们必须对这种任其污染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监管人员施以严厉的行政制裁和处罚,使其承担失职渎职的相应责任,以此教育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尽心尽责、恪尽职守、再也不敢失职渎职了。

来源:开化新闻网   作者:齐振松   编辑: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