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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与您携手在阳光下消费

2018年3月15日 16:43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县市场监管局广泛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大力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让消费在阳光下运行。

  制订实施意见部门协力“放心”创建

  2017年以来,县市场监管局建立起了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成员职责,定期召开放心消费工作推进会,发改、农办、公安局、卫计局、住建局、金融办、银监办等部门在旅游消费、物价监督等多领域讨论、解决遇到困难和问题。另外,该局出台了《“放心消费在开化”行动的实施意见》作为落实“放心消费在浙江”的生动实践,明确以全面建成放心消费标杆县,使之对县域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稳步提升为总体目标。通过政府牵头,县市场监管局与银监办联动实现了全县金融机构消费维权服务站覆盖率100%。多部门联合打造放心景区、“放心农产品”,并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监管。县市场监管局将“放心消费”创建作为全局20项重点工作,制定出“放心系列”创建任务清单7大类,落实消保科、餐饮科、旅游市场监管科、检验检测研究院、食品科等责任单位,倒排时间进度,实行月度考核通报。

  打造“放心”系列完善消费维权机制

  近年来,县市场监管局完成了“放心景区”、“放心民宿”、“放心农产品”、“放心饭店”等系列创建76家单位初选,培育“示范型放心商店”22家、“示范型放心网店”23家、“示范型放心餐饮店”22家,“示范型放心市场”2家,发动首批38家实体店业主作出无理由退换货承诺,对无理由退货企业承诺落实成效进行了回访,充分发挥“放心消费在开化”创建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作用。2018年,力争发动25家市场经营主体作出无理由退换货承诺,培育放心消费示范单位50家、在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中评选出县级消费信得过单位30家,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进一步打响“放心消费在开化”品牌。

  在县市场监管局的指导和监督下,我县根宫佛国景区等3处景区实行了消费争议快速处理绿色通道,确保普通消费纠纷在3个工作日内与消费者取得和解。“我县还有5家企业建立起了先行赔付机制,由企业自发设立5万元先行赔付资金,一旦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可给予先行赔付。”县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更好保障了消费者权益,我县成立了“老娘舅”消费调解队,并设立了消费维权服务站。目前我县已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41个,“老娘舅”消费调解队5个、成员数达47人。“12345”热线平台在刷新维权速度的同时,确保受理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办结率100%,满意率100%,构建起诉求通道便捷、经营者主动和解、部门衔接联动、多方力量参与的高效化解格局。

  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为了在全社会营造起放心消费的氛围,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媒体策划推出了8期专题宣传节目,由《局长访谈录》、《放心商店》、《放心旅游》等组成,全面展示了消费者最关心的吃、穿、住、行这些和生活息息相关的放心消费建设成果,增强消费者对“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获得感。此外,消费服务技能比赛也成为了常态,该局连续4年用“线上点评”+“现场评审”的方式开展市场消费服务技能擂台赛,便于消费者直观地评估不同市场经营户的服务能力,倒逼后进者快速提升技能和服务水平,形成行业内“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记者发现,开化县龙顶名茶市场党支部首批10位党员经营户在店堂显著位置亮出了《共产党员经营户》牌匾,并上传至网店,掀起党员网商形成宗旨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先锋意识的热潮。据悉,近年来,县市场监管局引导无理由退换货承诺企业将放心消费承诺内容一并公开,张贴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并引导网商党员在其淘宝网等网店醒目位置悬挂党徽图标,亮出个人照片,邀请社会监督。

来源:开化新闻网   作者:胡卓姗 蒋婉   编辑: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