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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乡镇通过剿灭Ⅲ类水验收 开化在全省首创护水司法链条

2017年5月5日 17:24

  “今天我们公开审理被告人叶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经征得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5月5日上午,在池淮镇潭头村,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正在紧张地进行着。

  开化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与旅游巡回法庭正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今年2月,被告人叶某利用“双响炮”爆竹捕获小杂鱼780克。归案后,叶某自愿拿出5000元购买鱼苗修复生态,得到村民谅解,法院从轻判处其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

  这是我县首创护水司法链条,冲刺全省最优水质的生动实例。今年年初,省委省政府提出“全省全域剿灭劣Ⅴ类水”的工作目标。在此基础上,我县立足县域实际,自我加压,提出全域基本剿灭Ⅲ类水的奋斗目标。为加大对“五水共治”工作的服务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司法效能,从涉水法规宣传入手,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改革司法机关内设机构,制定《关于创新完善司法链条全方位保障“五水共治”的实施意见》,多方凝聚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破坏水资源环境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

  司法护水是我县结合本地实际推出的治水新举措。为突出司法护水的作用和地位,我县创设司法机构,在全省率先成立环境资源与旅游巡回法庭,利用巡回审判车巡回审判,加大反面案例的宣传。同时创新完善司法修复生态机制,鼓励违法犯罪嫌疑人通过环境修复、生态再造、增殖放流等形式,使一些遭到破坏的水资源得到功能重建。

  庄严的审判现场给围观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看了这个审判之后,我知道今后不能乱抓鱼,抓鱼是犯法的!”潭头村村民谢祖海说道。“今年以来,我们已责成6名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其中增殖放流溪鱼600斤。此外,我们还通过现场以案释法,从治水源头提高了村民的护水意识,实现了司法治水。”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与旅游巡回法庭庭长华璐告诉记者。

  司法护水不仅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治水护水意识,也为确保一江清水出开化树起了一道坚实的“法律屏障”。4月13日,我县5个劣Ⅴ类水体完成改造,成为全省首个完成剿灭劣Ⅴ类水体任务的县。截至5月5日,长虹乡、齐溪镇等5个乡镇获评“剿灭Ⅲ类水达标乡镇”;苏庄镇、村头镇等7个乡镇通过剿灭Ⅲ类水验收。1至3月,我县Ⅰ、Ⅱ类出境水占比达到96.4%。

来源:开化新闻网   作者:余红军   编辑: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