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女职工中开展妇科疾病普查工作的通知
2014年11月10日 14:53
各基层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切实保障广大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使女职工常见妇科疾病能够得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经县总工会研究,于5月份开始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女职工常见妇科疾病普查普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机关企事业单位已婚妇女。
二、普查医院:开化县妇幼保健院。
三、普查时间:具体时间安排根据上报单位再另行通知。
四、检查项目及费用:为满足不同单位女职工的普查需求,我县实行A、B、C、D、 E五种普查服务项目,请各单位自行选择普查方案(详见附件1)。因为牵涉单位多,建议女职工体检10人以下单位,当时结清体检款项,普查费用在单位行政、福利费中列支。
五、要求:
1、妇科疾病普查是一项关系到女性健康的重要工作,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女职工按时参加体检。
2、各单位将普查项目回执和女职工花名册于5月10日前寄开化县妇幼保健院陈丽虹收,或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发送县妇保院,或通过邮箱dhyfb@sina.com。联系人及电话:陈丽虹13587026873(626873)、戴红燕13757058282(620282)。各单位具体体检时间,根据各单位体检需求,等花名册上报后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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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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