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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交通安全知识宣传走进退休干部和职工

2019年5月7日 17:01

  为进一步持续推进全县电动车整治,提升全县国家级文明、卫生城巿创建,5月6日上午,县交警大队组织民警深入县老年大学开展电动车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活动中,现场民警向老年人群体发放了《致全县退休干部、职工的一封信》,并采取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紧紧围绕电动车专项整治这一主题,结合全县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大力宣传电动车闯红灯、无证驾驶、超速、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法律责任、后果及社会危害,倡导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远离交通事故,珍爱生命,拒绝违法行驶。

  近年来,我县电动车数量不断增多,违法行为突出,事故多发。2018年,我县发生交通死亡事故54起死亡54人,涉及电动车的有23起死亡23人,占42.59%,其中因电动三(四)轮车事故死亡5起5人,占全部死亡事故的9.26%。目前,电动三(四)轮车因没有进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名单,根据《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规定,这些车辆无法对其注册登记挂牌,存在车辆无牌无证、驾驶人无证驾驶、无保险等问题。这些车辆存在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信号灯、违法载人、随意停车,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市形象。

  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在查扣的电动三(四)轮车123人中,6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有75人,占61%。“连日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电动三(四)轮车违法上路行驶行为。”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电动车交通安全知识进老年大学,是针对实际工作中发现退休干部和职工使用电动三(四)轮车人员占比较大,下一步将通过多种途径对更多的退休干部和职工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宣传,提醒大家要自觉不购买电动三、四轮车(更不要到网上购买),坚决不使用、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积极创建、共享一个文明、畅通、安全的交通环境。

致全县退休干部、职工的一封信

  全县退休干部和职工们:

  大家好!

  讲文明、树新风、建设美好家园,是广大市民的共同心愿,全力建设开化文明城市形象,为文明城市创建增光添彩,是我们每一个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年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的攻坚年,也是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年,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是创建工作的重要一环。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价低、便捷、环保等原因,总量剧增,为交通出行带来了方便,同时也带来很多交通安全隐患,电动三、四轮车上路行驶、载人载客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交通事故频频发生。2018年,开化县全年发生交通死亡事故54起死亡54人,涉电动车的事故23起死亡23人,占42.59%,其中涉及电动三、四轮车事故5起死亡5人,占全部事故死亡的9.26%。退休干部和职工因年龄、生理、心理等原因,活动和反应能力有所下降,易在交通事故中的遭受到更大的伤害。

  为保障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更文明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我们特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1.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应当戴好安全头盔。头部是人体的要害部位,对头部的保护就是对生命的保护;

  2.电动自行车只能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3.电动自行车不得违规加装遮阳伞(雨蓬),不得非法改装;

  4.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不得超过规定时速;在横过道路时,应当下车推行,不得突然猛拐弯;

  5.电动三(四)轮车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也没有进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名单的,根据《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规定无法进行注册登记,也无法发放和悬挂号牌。请自觉不购买电动三(四)轮车,不使用无牌无证车辆和无证驾驶,不乘坐无牌和无保险车辆。

  电动车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平安开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请给予最大的理解、宽容和配合,充分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支持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劝导家人和身边朋友共同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为高质量推进“三区三园”建设继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最后衷心祝愿全体退休干部和职工们平安健康、美满幸福!

  开化县公安局

  开化县创建(整治)工作中心

  开化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2019年4月

来源:开化新闻网   作者:郑宏亮   编辑: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