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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小桥头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建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2018年3月26日 21:02

开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小桥头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建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开政公〔2018〕11号

  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开展旧城改建,高质量建设钱江源“大花园”,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14号公告)、《开化县城区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经县十六届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开政发〔2018〕50号《关于小桥头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现予以公告。

  一、房屋征收范围:东至马园隧道,西至芹江大桥与解放街交界处,南至凤凰路滨江小区北侧,北至前山山脚(详见开政公〔2018〕1号公告)。

  二、房屋征收部门: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开化县芹阳办事处。

  三、签约期限:2018年5月10日至2018年6月10日。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小桥头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五、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七、本征收决定自2018年3月26日起实施。

  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衢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18年3月26日

来源:开化新闻网   作者:   编辑: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