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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小桥头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开政公〔2018〕1号

2018年1月2日 08:52

开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小桥头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建项目

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开政公〔2018〕1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开化县城区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小桥头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建项目确需征收房屋,房屋征收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现将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根据开化县域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本项目的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马园隧道,西至芹江大桥与解放街交界处,南至凤凰路滨江小区北侧,北至前山山脚。(详见房屋征收范围线)

  二、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三、入户调查登记时间

  本公告发布后,工作人员开展被征收房屋入户调查登记工作,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有义务提供被征收房屋的相关证件。

  特此公告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日

  附件:开化县小桥头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线

来源:开化新闻网   作者:   编辑: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