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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旅游团餐接待点与旅游商品购物点的征集启事

2017年9月22日 16:47

  想让你的店铺信息第一时间纳入开化全域旅游地图吗?想让你经营的各种旅游商品第一时间被游客发现吗?机会来了!开化文化旅游委员会、开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化县商务粮食局现面向全县征集旅游团餐接待点与旅游商品购物点,符合条件的商家速来报名啦!

  一、征集对象:

  开化县域内餐饮店

  开化县域内旅游商品销售店

  二、征集时间:

  2017年9月22日--2017年10月10日

  三、征集要求:

  (一)旅游团餐接待点:

  1、具有合法的营业资格和有效证照;

  2、所有功能区域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

  3、消防设施齐全,近三年没有任何火灾事件发生;

  4、设有公共休息处,并有供游客使用的沙发、座椅或茶几;

  5、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可进入性好;

  6、团餐接待点的接待能力在50人及其以上;

  7、城区范围内,500米内有40座左右大巴车停车位,在农村可放宽至村内有集体停车场即可;

  8、团餐接待点能结合本地特色,设有针对团队游客的不同套餐,且明码标价;

  9、有条件的接待点可提供介绍餐馆主打菜品、风味和价格的广告宣传牌或宣传品;

  10、厨房布局合理、设施设备齐全且正常运转,备有留样专用冰箱,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11、诚信经营,在业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旅游商品购物点:

  1、具有合法的营业资格和有效证照;

  2、旅游商品销售点所售商品应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相关规定,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3、旅游商品种类、品种、规格丰富齐全,能满足游客购物的基本需求。旅游商品种类应以当地的特色商品为主,陈列面积比重应在50%及以上;

  4、旅游商品销售点内部应有明确的引导和介绍标识、美观醒目,文字准确规范,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5、旅游购物点的交通可进入性好,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附近有停车场,停车场面积、规模与旅游接待规模相适应;

  6、有条件的旅游购物店应配有公用卫生间,其数量、分布应与游客容量相适应;

  7、旅游购物点应配备必要的、充足的、有效的各项安全设施,确保旅游购物点的正常经营; 8、旅游购物点的环境卫生符合规定标准;

  9、旅游购物点应具备一定的配套服务,如包装、代邮寄与个性化定做等;

  10、诚信经营,在业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四、评选程序:

  1、信息上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请按照表格填写相关信息(附件1、附件2),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开化县文化旅游委员会李灏津,联系方式:18857005677;或者QQ邮箱:395481970@qq.com

  2、信息选取:县文旅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商粮局与相关乡镇、办事处对上报餐饮店和旅游商品销售店的基础信息进行核实,选取若干,并采取微信投票的形式,选取出最具特色旅游团餐接待点20家和最具代表性的旅游商品销售点10家。

  3、信息宣传:根据最后选取点,制作宣传图册,并反馈于上榜店,同时定期回访,确保信息准确,及时更新。

  五、奖励措施:

  一经选出的旅游团餐接待点和旅游商品购物点将由开化县文化旅游委员会、开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化县商务粮食局联合下文,授予“开化旅游团餐推荐接待点”、“开化旅游商品推荐销售点”称号,并作为我县文化旅游重点推介商铺,纳入开化全域旅游地图。

  附件1:开化旅游团餐接待点报名表

  附件2:开化旅游商品购物点报名表

  开化县文化旅游委员会

  开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化县商务粮食局

  2017年9月22日

来源:开化新闻网   作者:   编辑: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