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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首推执行悬赏保险

2017年7月25日 17:35

  “本金1000余万元人民币,1年前二审结束后申请执行,可对方公司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人至今下落不明,始终无法执行。今天签订这个协议,多了一分希望。”昨天下午,浙江甬信律师事务所的陈小放律师就自己代理的一个案件与保险公司签订意向书,向全社会悬赏执行。

  据悉,为有力打击规避执行、提高执行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昨天下午,海曙法院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曙支公司合作,首创推出“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最大限度发挥执行悬赏在破解执行难中的作用。

  “执行悬赏作为一项新制度,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动用社会力量,让更多的人形成对被执行人的监督,形成对法院‘查人、找物’的有力补充,提高执行质效。”海曙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但是在执行过程中,部分申请人由于经济困难无力承担相关悬赏费用。推出“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正是基于此,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悬赏申请,经人民法院裁定同意,只需要缴纳悬赏金额10%的保费就可以投保,经举报人提供线索,被执行人被法院实际控制或者财产执行到位,由保险公司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操作透明、成本低。

  据介绍,执行悬赏保险分为提供财产线索和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两类。对于提供财产线索的,申请人自定悬赏比例,收费为最高悬赏金额的10%,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20万元。如果举报人提供了法院还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人可以获得“执行金额*悬赏比例”的悬赏金。对于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申请人自定悬赏金额,收费为悬赏金额的10%,悬赏金额最多不超过1万元。如果举报人提供线索,法院实际控制住被执行人,举报人可以获得公告承诺的悬赏金。

  通过这样的形式,申请人除了可以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博或微信等平台发布悬赏公告,还可以通过人保公司合作的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自由宣传平台发布悬赏公告,形成对失信被执行人高压严打氛围,对隐藏、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产生强大的心理压力,在全社会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局面,最大程度推动执行难题的破解。

来源:宁波日报   作者:董小芳 金鹭 陈含章   编辑:姚志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