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新闻网

开化县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2016年5月5日 19:01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医疗广告行为,日前,县卫计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行动中,相关执法人员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利用非法出版物或内刊形式、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违反《广告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互联网络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美容、性病、皮肤病和健康体检等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雇佣人员在其他医疗机构、车站、超市等地发放传单、名片或其他方式做宣传并诱使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广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重点打击。市民也可拨打“96301”监督举报,共同促进全县医疗卫生工作和谐健康发展。

  那到底怎样的医疗广告属于违法广告?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

  (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二)医疗机构地址;

  (三)所有制形式;

  (四)医疗机构类别;

  (五)诊疗科目;

  (六)床位数;

  (七)接诊时间;

  (八)联系电话。

  (一)至(六)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四)淫秽、迷信、荒诞的;

  (五)贬低他人的;

  (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依据《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

  那现实生活中老百姓应该怎么做,才能防范被欺骗呢?

  “如果在医疗广告中出现”保证治愈“,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宣称”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授“;以及所有的性病广告等内容时,广大市民千万不要盲信。同时也不要迷信明星、名人做的广告。”县卫计局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要树立正确就医理念,到正规医院就诊;在根据医疗广告就诊时,首先要保管好广告资料;妥善保存好病历资料、处方、化验报告、检查收据等等凭据,遇到大夫在病历上不如实地记录诊疗状况和处方内容时,要提高警惕;一旦受到虚假医疗广告的欺骗,最好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进行投诉,说明被投诉方的准确地址,提供上述有效凭据的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同时还要留下联系电话和地址;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 开化新闻网    作者: 刘祺然 徐元洪    编辑: 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