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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纪|集体"蛋糕"动不得

2021年11月26日 11:13

  2014年至2016年期间,时任丽水市莲都区太平乡留龙村党支部书记李登军因侵吞村集体资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020年9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半)。

  2015年,太平乡政府向留龙村集体拨付污水治理工程终端政策处理费1万元,时任支部书记李登军伙同村委会主任李建平以虚假报销的形式将其中8000元私分侵吞。

  2016年,太平乡政府再次拨付村集体污水治理工程终端政策处理费7000元,李登军故技重施,伙同李建平予以私分侵吞。在后续的财务公示中,“火眼金睛”的群众发现该项目的账目支出存在问题并进行反映,李登军等人怕事情暴露,遂将钱退还至村集体账户。

  2016年,汤山剧院修缮工程由村集体承建。因报账需要,李登军伪造会议记录和工程承包协议,以虚开发票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30000元,用于支付工程费用28700元,并将剩余的1300元私入囊中。

  2020年7月,太平乡纪委收到群众信访举报后,立即对此展开调查,最终查实了相关问题。同年9月22日,李登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建平(非党)被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并将违纪款项退还村集体账户。

  违纪党员反省

  当了二十几年的村干部,慢慢的,我的心态不平衡了,逐渐滋生了贪欲,加上侥幸心理作祟,最终把手伸向了村集体资金,回想自己刚当村干部时的满腔热忱,真是后悔莫及,我辜负了组织和村民这么多年来的信任。

  执纪者说

  党支部书记是党在农村的“形象代言人”,而这名拥有二十余年村干部经验的“村支书”,却数次踩踏纪法红线,究其原因是其忽视了党纪法规的学习,为民服务意识淡薄,最终动了歪心思,侵害了群众利益。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做廉洁自律的示范者和引领者。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编辑: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