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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纪|漠视规矩终害己

2021年11月26日 11:13

  云和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原主任吴建华在采购辅警被装时,未正确履职,规避政府采购规定,未按程序进行审批、公示、报备,并存在采购被装管理混乱等情况;在县公安局部分装修改造工程中,支付工程款时未核实实际工程量,只是简单的按工程合同进行支付,造成多付工程款,且未及时送审。2021年6月,吴建华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至2020年期间,云和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原主任吴建华负责采购辅警被装,他不仅未制定年度采购计划,也不进行询价,长期在同一负责人的三家公司进行采购,且在采购过程中规避政府采购规定,未按程序进行审批、公示、报备。同时,吴建华对辅警被装的配发、领用等管理混乱,存在个别民警私自领取被装、为单个辅警多配被装的情况。

  2014年12月,云和县公安局与县城关建筑公司签订云和县公安局二、三层民警餐厅室内装修工程承包合同。次年1月,吴建华等人在未核实工程量的情况下,将该工程验收合格,并按照工程承包合同支付工程款12万元,超出实际工程款2.043万元。直到2018年11月,县公安局收到工程结算审核单,才收回了多付的工程款。

  2014年下半年,云和县朝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办公用房装修改造工程进行施工,并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2015年1月和7月,吴建华等人在未核实实际工程量的情况下,分别支付工程款30万元和5万元,超出实际工程款8.8028万元。2020年下半年,该县在提级巡察时发现该工程尚未审计,此时吴建华才将结算书送审。县公安局收到工程结算审核单后,于2021年3月收回多付的工程款。

  2020年12月,云和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相关线索展开调查,并于2021年4月对吴建华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进行立案审查。2021年6月,吴建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党员反省

  作为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缺乏规矩意识,对程序置若罔闻,心存侥幸,想当然地觉得没有中饱私囊就不算违纪。正是因为思想上的松懈、纪法意识的淡薄,才导致了此次错误,今后我一定引以为戒,严守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

  执纪者说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单位办事,必须要依法依纪,讲规矩讲程序。吴建华的违纪行为,究其原因是自身纪法、规矩意识淡薄。党员干部特别是执法者,必须要提高思想认识和自我约束能力,强化纪法观念,增强规矩意识,克服侥幸心理,做到依法履职、谨慎用权。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编辑: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