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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纪|为亲情,他失了“清”

2021年10月21日 10:39

  2016年4月和2018年8月,湖州市吴兴区埭溪供销社主任平建新违规帮助自己的女儿平某某办理社保并领取生育金和生育津贴。此外,平建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9月,平建新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5年,平某某得知在单位缴纳生育保险半年及以上,可以在生育时向医保部门申请领取生育金及生育津贴这一政策,便请平建新想想办法,帮自己找个单位缴纳社保。

  在女儿的催促下,平建新想到了一个“好办法”,将女儿的社保关系迁到埭溪供销社,然而实际上平某某并未在埭溪供销社上班及领取工资,却由供销社代为缴纳社保。

  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平某某怀孕在家休息,而埭溪供销社却为其代缴社会保险9700余元。平某某生育后,平建新代为领取生育金和生育津贴共计人民币16260元。

  2021年6月,吴兴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在供销系统专项整治中发现,埭溪供销社财务凭证中有平某某领取生育金和生育津贴的记录。经查,平建新于2016年4月违规领取平某某生育金人民币1.3万元,2018年8月违规领取平某某生育津贴人民币0.3万余元,两次领取合计人民币1.6万余元。此外,平建新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21年9月,平建新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1.6万余元予以收缴。

  违纪党员反省

  我作为一名老党员,没有正确处理好亲情和纪法的界限,利用职务便利帮女儿谋福利的,损害了集体利益和党员形象,我非常后悔,将牢牢记住这次教训,深刻检讨自己行为,不断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执纪者说

  该案例暴露出基层单位在人员招录、制度管理方面存在较大自主裁量权所带来的廉政风险,供销系统要认真吸取平建新案的教训,强化对管人、管钱、管物岗位领导的日常监督和教育引导,持续深化供销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推动建章立制,从根本上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编辑: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