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新闻网

每周一纪|一车有机肥为何中途改了道?

2021年10月21日 10:39

  2015年,时任海宁市斜桥镇路仲村村民委员会主任王东亮,克扣上级补助农户有机肥料,私自卖给他人并非法获利;不正确履行职责,在支付农户补助金事项上审核把关不严,造成重复支付。2021年7月,因违反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王东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5年8月,海宁市农经部门根据政策,为达到一定规模的农业主体免费下拨一批有机肥料。经过前期申报、公示、复核等环节,有机肥经营企业把有机肥全部送达至项目实施区所在村,所在村负责有机肥的具体发放工作。

  时任海宁市斜桥镇路仲村村民委员会主任的王东亮,负责所在村的有机肥分发工作。期间,经人介绍后,王东亮认识了海盐县某葡萄种植户张某,得知张某的种植园对有机肥料有大量需求,便打起了克扣上级补助农户有机肥料从中谋利的主意。

  王东亮谎称自己有一车货物需要运至海盐,就嘱咐两名村民将本该免费发放给农户的一车约10吨的有机肥,遮掩后中途改道,送至张某手中。王东亮在支付村民跑腿费后,实际非法获利1500元。而面对路仲村某种植户对于收到的有机肥与申报数量不符的情况,王东亮以“送去抽样检测”作为理由搪塞。

  2021年4月,斜桥镇纪委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王东亮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立即展开核实审查,并查实了该违纪违法事实。在审查过程中,还发现了其存在对支付农户补助金事项上审核把关不严等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7月,王东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回违纪所得1500元。

  违纪党员反省

  我把公家下发的有机肥卖给别人的行为是违法的,我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把党纪国法放在心中,落在实处,没有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妥当,以致于发生了这一错误。我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感到深深的后悔,也明白该为自己的错误负责,愿意接受组织的惩罚。

  执纪者说

  村民委员会主任是村民通过民主选举出来的村干部,经手、掌握甚至支配着村里的资金和资源的分配。村干部腐败发生在群众身边,最容易引起群众的不满,破坏社会风气和广大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赖和支持。有机肥的免费下发,原本是强农惠农的有效举措,不料却被王东亮当成“唐僧肉”任意“宰割”,损害群众的利益而中饱私囊,最终受到党纪处分也是必然。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编辑: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