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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来风]公共安全呼唤正义感

2018年11月6日 16:48

  近几日,重庆公交坠江事故始终牵动着人们的心。在11月2日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相关部门公布调查结果,认定为乘客刘某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坐过站,要求停车但遭到拒绝,因此与正在驾车行驶中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发生争吵互殴,最终导致车辆失控坠江。两人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涉嫌犯罪。(光明日报2018年11月3日7版)

  重庆公交坠江事故网上热议纷纷,有的责怪公交司机冉某面对争吵未及时停车处理,反而出手互殴;有的痛恨谩骂乘客刘某野蛮泼妇,无理取闹引发悲剧;也有的认为当时公交车上对争吵缺乏有人阻止。这些都反映出网友们强烈呼唤公共安全正义感和责任感!

  资料显示,所谓公共安全,是指社会和公民个人从事和进行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和交往所需要的稳定的外部环境和秩序。公共安全包含信息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公众出行规律安全、避难者行为安全,人员疏散的场地安全、建筑安全、城市生命线安全,恶意和非恶意的人身安全人员疏散等。

  如何确保公共安全?这是我们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尤其是我们在乘坐汽车、轮船、飞机等封闭式的环境中,发生意外难以逃生的情况下,更需要每一个人都要自觉维护公共安全。

  在这样封闭式的公共环境中维护公共安全更需要正义感,需要见义勇为。可是,在重庆公交坠江事故的车上,当时没有一个胸怀正义感的人,更谈不上见义勇为了。在当时乘客刘某发脾气无理取闹时,如果有一个人挺身而出阻止乘客刘某接近驾驶员,哪怕是引火烧身也值得!此时,太需要正义感的人了。

  正义感是一种维护真理的高尚道德情感,它彰显出社会文明进步的力量源泉,它是人类道德情感的光辉典范。古往今来,“见义勇为”“行侠仗义”“惩恶扬善”,这些高尚行为值得社会公众点赞和推崇。

  在危难来临之时,每个公民都有义务维护国家、集体、人民的利益。然而,在提倡和谐社会的今天,面对陷入险境的弱者,总有一些人会袖手旁观,置其生命安危于不顾,不愿表达一丝关切之心。如果说因为出于对自身安全的判断,而不能以正义感见义勇为尚情有可原的话。那么,在救助生命并不构成风险的情况下,“集体无意识”地不愿施以援救之手,心存“好事难做,好人难当”的私念,“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就说不过去了。

  公共安全呼唤正义感,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社会正气,既是建设“平安社会”的需要,也是构筑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环节。社会在进步,时代在发展,愿正义感成为每位公民的自觉行动、一种社会责任。

来源:开化新闻网   作者:齐振松   编辑: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