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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工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年9月15日 10:33

  各关单位、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有关精神,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17〕197号)和衢州市经信委、衢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工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衢经信政[2017]163号)文件要求,现将2017年度工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及评审范围、对象

  在我县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并符合《工程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参加评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可由单位考核推荐,集中统一申报;也可由个人申报,但个人申报的须持有所在单位出具能说明本人目前从事何岗位的证明和业绩核实证明,呈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准确规范,必须由推荐单位资格人事(职改)部门提供资格审查同意。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工程系列高级和教授级工程师试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具体报送方式:请有关对象登录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http://www.zjhrss.gov.cn)。

  二、申报条件

  2017年度机电制造和信息技术专业采用新的评价条件,按照《浙江省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7〕87号)和《浙江省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7〕93号)有关规定执行。未达到《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78号文件)规定的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学历资历条件,但按照新的评价条件所附量化赋分标准自评分达到85分以上人员,也可申报机电制造和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机电专业和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机电专业和信息技术专业评审标准打分表可在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qzjxw.gov.cn/)下载。

  三、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有关政策

  (一)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从2017年起,将不再将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中级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时,全省仍组织统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但不再组织统一的职称外语考试,对外语、计算机也不再作统一要求。建议如有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合格证书的可提供材料。

  申报机电制造和信息技术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按照《浙江省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7〕87号)和《浙江省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7〕9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论文的要求

  1.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论文要求按省里执行。由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免论文。

  2.申报机电制造和信息技术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采用新的评价条件,按照《浙江省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7〕87号)和《浙江省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7〕93号)有关规定执行。申报能源与原材料、轻纺、石化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仍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及《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3.申报职称的人员,对在工业企业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要重点突出德、绩、能,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评价标准,可以行业、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为基础,淡化论文要求,把专利、标准、技术研发成果、技改成果等体现个人业绩和能力的业绩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依据。

  4.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省、市已有论文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省、市没有论文要求的,论文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县级以上报刊(含内刊、简报)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2)在县级以上专业会议上交流一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5.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予论文要求:

  (1)获县处级以上本专业技术表彰奖励的;

  (2)市“115人才工程”中的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

  (3)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的;

  (4)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8年以上的;

  (5)企业参评人员。

  (三)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和公需课程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在《推荐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材料上需填写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专业和公需课程继续教育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共不少于18学时。专业课程学时认定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确定。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应登记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卡》(须由主管部门盖章)上。凡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任期内每年需参加二门公需课培训考试。2017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和晋升的人员需提供当年二门公需课培训依据。

  (四)学历认证要求

  对于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对象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经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提交的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在职在岗证明

  为防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中的挂靠行为,申报中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需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近三年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六)考核要求

  任期或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含)以上。其中,申报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的人员,近5年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七)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倾斜政策

  对在工业企业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的人员,申报中级职称时,如符合以下相应条件,对是否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作要求。

  1.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为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八)破格晋升条件

  为了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在生产、勘察、设计、研究和技术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未满5年的,且符合《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破格晋升条件》(附件1)种关于破格晋升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的,可以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一般提前时间不超过一年)。破格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见附件1。

  (九)专业时间计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十)工程类专业不对口人员职称评审。今后,申报工程类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转评的人员,要求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相近。对于专业不对口人员要采取笔试、面试等评价手段。

  (十一)关于转评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变动需转评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在现岗位工作按原有任职资格档次对应的职务试聘满一年,经单位考核合格,才能按现岗位任职资格条件规定申报评审同档次的职务任职资格。转评取得现岗位职务资格并受聘担任职务一年以上,方能按现岗位申报评审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十二)省外来我县人员申报晋升要求。须经我县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在我县申报评审晋升。确认时需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定表》,并提供公布文件、评审表、资格证书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依据。省内外市、县来本县人员申报晋升的,不需要重新确认,但在申报材料中需提供市外公布文件、评审表。

  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政策

  从2017年度起,全省事业单位均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评聘结合不是简单的控制指标,目的是推动岗位管理、职称竞聘、聘期考核、绩效管理等重要制度在事业单位内部有机融合、良性运转,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真正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推动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评聘程序。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含职称初定,但受组织派遣援助、博士后出站、海外高层次人才等直接确认除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公布岗位信息。单位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2.个人申报竞聘。按照规定程序,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本单位申报竞聘,并作出竞聘履职承诺。

  3.单位考核推荐。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应认真核对岗位结构比例执行情况后签字盖章,并加强对各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单位突破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推荐申报人选。

  4.评委会评审。评委会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评审和公布工作(符合职称初定条件的人员,经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可不经过评委会评审)。

  5.单位聘任。单位根据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人员的相关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现象。

  五、严肃申报纪律

  1.凡参加职称评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在工程专业岗位上工作的在岗人员。各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将推荐申报人员的《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在单位内公示7天,并在《综合表》上签署公示意见。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开化县经信科技网和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天。

  2.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3.单位或他人为参评人员提供假材料的,给予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任人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其它事项

  1.评审表的主管部门意见栏必须签署主管部门意见,无主管部门的到人事档案代理部门签字盖章.

  2.收费标准:根据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申报初级职务评审费每人100元;中级职务评审费每人180元、推荐费每人80元;申报高级职务评审费每人280元、推荐费每人150元。

  3.材料送审、评审时间:材料送审、评审时间:各单位于9月30日以前交材料送县工程技术职改办。工程技术职改办设在县经信科技局政工科(203室),联系人电话:汪顺昌550054。

  4.报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附件1: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破格晋升条件

  附件2:申报职称材料有关要求

开化县经信科技局        开化县人力社保局

2017年9月13日

附件2

申报职称有关材料要求

  一、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需报送材料

  1、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评审委托书1份。

  2、《推荐级工程师资格人员花名册》1份,同时提供Excel格式电子文档,事业单位与企业花名册要分开填写花名册。

  3、申报职称资格审查材料和评审材料各一套。

  二、评审对象送审材料

  1、评审人员材料清单1份,如分装多份资料袋的,每袋面上需贴袋内资料清单。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一式3份。

  3、《推荐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15份(初级10份)。

  4、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写上单位、姓名,并置于信封内贴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封面上。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6、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1份。

  7、事业单位人员申报级职称(职务)岗位审核表1份。

  8、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1份。

  9、申报对象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件件各1份,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

  10、申报中级(含)以下人员需提代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需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申报高级人员需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11、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12、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1份,并加盖公单。

  13、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14、任期考核材料(近三年来年度考核材料)1套。

  15、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1套。需确定一篇代表作,并提供代表作原件1份。提供的论文复印件,需复印有杂志或著作的封面、刊号、目录及所写文章。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需提供本人执笔依据。

  16、破格晋升人员需填写《破格推荐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2份(1份装订在册,另1份不要装订)。破格理由佐证材料1套(说明符合哪几条破格条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17.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材料装订要求

  1、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推荐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规定不装订和不便装订的书、原件等,其它材料装订1-2册,每册分别编制目录,附在材料前面。

  2、装订顺序: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事业单位人员申报级职称(职务)岗位审核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材料、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继续教育登记卡(证明材料)等复印件,技术工作经历、任期考核、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材料,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专利、标准、技术研发成果、技改成果等体现个人业绩和能力材料。

原文链接地址:http://xxgk.kaihua.gov.cn/kjj/zcwj/qtzcwj/201709/t20170914_657486.htm

来源:开化新闻网   作者:   编辑:姚志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