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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法院开放日:预防和打击再犯罪

2017年2月22日 16:48

  2月21日上午,开化县人民法院开展以“预防和打击再犯罪”为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县各乡镇的司法助理员及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相关人员近30人参加,旁听刑庭审理吴某某涉嫌盗窃罪案件庭审,并召开座谈会,商谈如何预防和打击再犯罪。

  县法院第六审判庭现场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庭审,被告人吴某某对所犯盗窃罪供认不讳,法官当庭作出了判决。1988年出生的吴某某是桐村镇裴源村村民,从2005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刑至今,先后六次被金华市婺城区、本市龙游县和开化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刑,刑期最长的为五年六个月,最短为有期徒刑六个月,出狱再犯罪最短时间为一个多月。当法官问及吴某某为什么屡判屡犯时,他回答说,他仇视社会,觉得还是监狱好,出狱后找不到工作,也没有人管他,他只有通过盗窃才能回到监狱。

  华埠司法所工作人员余晖旁听完该庭审过程后感触颇深,她告诉记者,再犯罪社会危害性大,作为一名华埠司法所的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她们将更注重矫正他们、关心他们、帮助他们再就业,使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开始新生活。

  在随后的座谈会上,县人民法院通报了近三年来我县被判处刑罚后再犯罪现象的数据,对人数、年龄、犯罪类型进行了分析,与会代表们畅所欲言,对如何帮教刑满释放人员、预防再犯罪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为减少刑释人员再次犯罪,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健康、稳定,开化法院制定了预防刑满人员再犯罪帮教制度,与基层组织进行沟通联系,通过到户家访、走访社区、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定期对刑释人员进行回访考察,了解他们的生活现状,并为他们提供相关法律咨询。

来源: 开化新闻网    作者: 汪宁 郑国平    编辑: 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