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0年4月8日 09:06
2010年3月30日在开化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开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耀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9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以服务发展为第一要务,努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积极应对新情况新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大局中去谋划、部署和推进,促进检察工作与中心工作的融合。
着力谋划服务企业新举措。围绕“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这一首要任务,突出以“三服务”为抓手,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深入经济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开展调研,全面了解企业发展状况,广泛听取意见,明确法律服务措施。9月份,联合县经贸局出台《关于在企业开展法律联系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建立法律服务制度,向103家规模企业发放了《服务企业联系卡》,自觉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着力提高办案综合效果。坚持从有利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出发,慎重采取强制措施,正确处理依法办案与服务发展的关系,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着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尤其是在审查五起铅笔制造企业涉嫌虚开抵扣税款发票案件过程中,主动多次向县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检察院汇报案件办理情况,本着实事求是,既紧扣法律规定,又尊重历史的原则,结合事实、法律和相关规定,认真审查,依法妥善处理了这五起悬而未决多年的疑难案件。对严重危害企业生产秩序的犯罪案件,始终坚持从重从快办理,在审查起诉一企业主遭非法拘禁案件中,我院专门安排业务骨干快速办理,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果断将原被取保候审的二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逮捕,切实保障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着力拓宽法律服务途径。引导干警牢牢把握形势,积极创新工作思路,重视职能延伸。围绕国有土地出让金拖欠问题,进一步加强民事督促起诉和支持起诉工作,强化对国有土地出让金的追缴监督,重点对城关、华埠两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超容积率问题展开专项调查,梳理出5起擅自提高容积率的违法案件,向相关部门发出督促起诉书,并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引起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制定出台了规范性文件,规范了房地产市场。通过延伸服务触角,检察工作服务发展的主动性和针对性有了明显提高。
二、坚持以维护稳定为第一责任,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能
针对当前刑事犯罪的新情况和社会矛盾的新特点,以维护稳定为己任,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平安开化建设。
突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全力维护国庆60周年等敏感时段的社会稳定。坚持既依法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侵财犯罪活动,又紧密结合开化实际,强化与公安、法院协调配合,突出打击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犯罪;坚持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严把审查批捕、起诉质量关,注重实体和程序并重、质量和效率并行。全年共批准及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88人,提起公诉298人。其中,批捕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犯罪嫌疑人66人,占批捕总人数的35.1%;提起公诉81人,占提起公诉总人数的27.2%。通过重点打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犯罪,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
突出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着眼于减少社会对抗,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深化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开展对因邻里纠纷而引发的轻伤害、部分交通肇事等案件的刑事和解,全年共不起诉17人。坚持涉检信访积案化解和源头预防相结合,畅通控申渠道,完善信访机制,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狠抓信访责任落实,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共办结群众来信来访107件。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息诉了一起历时五年的涉检上访案。
突出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围绕源头治理和防范,积极开展检察工作联系基层、服务乡镇活动,建立定期交流的工作机制,聘任18个乡镇综治办副主任为联络员,扎实推进“民生检察”。围绕农村征地补偿款的管理、发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深入华埠、马金、池淮等重点乡镇33个行政村开展巡查,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移送立案侦查2人,移送作党政纪处分4人,发出检察建议29份,促进了农村稳定。
三、坚持以反腐败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县委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统筹加强反贪污贿赂和反渎职侵权工作。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坚持“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方针,认真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0件11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9件10人,渎职犯罪案件1件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所立案件中,涉农职务犯罪案件6件7人,副科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4人,大案比例100%,有罪判决100%。尤其是大溪边乡原党委书记程志明、原乡长汪东军等人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窝案的查处,社会反响较好。
统筹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办案,重点围绕事关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以及职务犯罪多发行业开展预防,认真落实一案一剖析制度,及时建议有关单位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在县委的重视下,8月份成立了开化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大预防格局初步形成。在大溪边乡政府开展《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落实情况专项督导;开展城白线公路改建工程等重点项目专项预防,召开联席会议4次,开展警示教育2次,组织观摩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接受典型教育1次;举办预防职务犯罪讲座12场次;加强行业预防,在教育系统召开全县中小学校领导及教育局机关干部共230余人参加的案件剖析会,预防力度进一步加大。
统筹推进规范办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严格执行线索初查、立案、侦查等规定。修订完善《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实施细则》,实行全程实时刻录及当场签字封存等措施,同步录音录像率100%;着力加强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和侦查指挥中心建设,保障严格依法文明办案;着力倡导人文关怀,坚持人性化办案,对于每一个被调查对象都充分尊重和保障其法定权益,全年未发生违法办案、不文明办案现象及办案安全事故。
四、坚持以公平正义为执法追求,全面推进执法公信力建设
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紧紧围绕诉讼监督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措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全面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依法追诉漏罪8起,改变定性1件。监督立案5件6人;监督撤案3件3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捕2人、追诉4人。对不符合法定逮捕条件,决定不批准逮捕5件7人。依法提出抗诉4件,被改判2件,其中,被告人占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抗诉案被评为衢州市十大精品案件。
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扎实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重点监督违法减刑、假释和监管不当等问题,维护正常监管秩序和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共受理审核减刑案件25件,经审查认定其中的7件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呈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监外执行罪犯的社区矫正工作,对全县496名监外执行罪犯进行检察监督,有效预防脱管、漏管现象,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驻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全省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先进集体。
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重点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6件,审查后息诉1件,立案5件。其中,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提请抗诉3件,已改判2件。为方便群众诉求表达,联合县司法局出台《关于实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络员制度的若干意见》,选任11名法律工作者担任我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络员,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的渠道。
加强内部监督。把强化内部监督摆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以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组织开展职务犯罪案件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职务犯罪案件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及办案工作区建设和办案安全防范等三个专项检查,深入查找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推进干警执法档案建设,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干警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全面推行检务督察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组和检务督察组的作用,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绩效等情况进行监督。
来源:
开化新闻网
作者:
编辑:
颜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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