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现在分红型保险也能被执行
2024年9月26日 15:34
“没想到我的保险都被执行了......”在保险现金价值被执行后,被执行人王某某承诺今后会诚信履行。
近日,开化法院执行局通过强制解除保险合同,提取保险现金价值,执结了被执行人王某某涉及的数起执行案件,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某某是一名个体工商户,因业务发展需要分别通过金融机构、亲戚朋友等渠道借款10万余元,但并未按约定时间还款。最后,金融机构及其亲友将王某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某某履行还款义务。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消极应付执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正当案件承办法官一筹莫展时,执行查控系统显示王某某在多家保险公司有投保记录。经过调查核实发现,有一份价值10万元的保险其投保人和受益人均为王某某,该保险属于分红型保险尚有现金价值6万元。在向保险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承办法官依法提取了保单现金价值6万元,用于清偿王某某的债务。
法官说法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对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的通知》规定,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作为被执行人时,该财产权属于责任财产,法院可以执行。
如今,人民法院已经将保险产品纳入了执行查控系统,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对保单现金价值进行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而言,想让保险真正“保险”的唯一出路,便是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
来源:开化新闻网
编辑: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