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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门外不是你的“专属场所”,请勿超门、窗 经营 !

2023年8月4日 16:39

  2023年6月初,开化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芹北中队队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辖区内某水果店存在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的行为。经调查,该行为涉嫌违反了《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县综合执法局根据《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300.00)。

  法条链接:《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沿街和广场周边的各类经营场地和摊位应当保持整洁,产生的污水、尘土或者废弃物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执法队员温馨提示:城市管理为大家,城市管理靠大家。个别违法商户抱着“不占白不占”、“别人占了我也要占”等心理,超出店门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不仅影响市容,而且影响行人通行,造成了较差的社会影响。开化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呼吁全县沿街商户,自觉遵守《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积极履行市容环卫责任,保持店门前的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状况,共同出力打造良好的城市市容环境。

来源:开化新闻网   作者:通讯员 祝琼芳、汪张锐   编辑: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