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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被离婚,可否请求补偿? 法院:肯定全职一方劳动价值

2023年4月4日 16:14

       没有工作、带娃做饭、操持家务……全职太太的生活重心围绕整个家庭,可在离婚纠纷时处于一个弱势地位,她们的劳务价值被日常琐碎生活掩盖,但在离婚时应当被看见、被重视。近日,开化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为全职太太发声、撑伞。
       三十年前,陈女士与李先生自由恋爱并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现均已年满18周岁。婚后,双方感情较好,李先生在外工作负责家庭生活开支,陈女士全职在家照顾家庭。但近年来,双方时常发生争吵,因李先生不帮衬家务,因陈女士不能增加家庭收入,因生活、工作的话题渐行渐远……2023年初,李先生向开化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离婚。
       “他总说我没有工作,不能帮他,可他一下班就有热饭吃,孩子健康的长大,就看不到我的付出吗?平时冷言冷语也就算了,可没想到他竟要跟我离婚。”
       庭审中,被告陈女士红着眼眶诉说着三十年的委屈,李先生的背叛给其精神上造成极大痛苦,她选择退让换来的却是一纸离婚诉状。
       陈女士表示,她同意离婚,但是在结婚后,其便做起家庭主妇,没有外出工作,没有稳定收入,如若离婚,在其适应社会工作生活前,经济状态是一个很大的难题,要求原告对其进行适当补偿。
       经审理,承办法官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陈女士全职在家抚养两子女,在抚养儿女方面负担了较多的义务,原告李先生应当给予补偿。此外,为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耐心劝导原告,告知被告在照顾子女、家庭中的重要意义和价值。
       经过法官批评和劝说,原告承认了错误,并愿意通过调解对被告进行一定的补偿。最终,经法官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所有,原、被告共同购买的房屋的财产性权益归被告所有,原告名下的农村信用社账号股金5万元归被告所有。
      “法律肯定全职一方的劳动价值,不因对家庭收入的贡献值而有所减损。同时,建议全职一方多与他人联系,尽量丰富自己的生活,保持与社会的接触。”在案后回访中,得知叶女士开始了新生活,承办法官方颖颖感慨道。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来源:开化新闻网   作者:通讯员 颜琪   编辑: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