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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无法办理按揭手续算违约吗?来解读“不可抗力”

2022年8月30日 09:36

  疫情防控常态化之下,许多已经订立好的合同,会因突如而至的疫情不能如期履行,由此产生的纠纷该如何处理呢?

  近日,开化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疫情无法如约办理按揭手续,导致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案件。

  2021年年初,余先生向某置业公司购买一套商品房并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中约定,余先生应在一个月之内向贷款机构提交贷款申请材料,办理贷款审批手续。签订完合同后,余先生因经营需要赶往国外处理相关事宜。在临近办理期限,疫情却突然严重,余先生被告知暂时不能回国。某置业公司见发送按揭办理催告函无果,遂对余先生提起诉讼,要求余先生按合同约定向贷款机构办理好按揭申请手续,并支付因逾期办理造成的违约金。

  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余先生,通过余先生出示的手机定位,照片以及相关政策文件等证据,确认余先生目前仍在国外,便联系置业公司代理人说明相应情况。经过承办法官从中协调,释法明理,解释该案确因“不可抗力”导致余先生无法按约办理按揭申请手续。

  “行,我们也理解。”在法院调解下,置业公司同意和余先生另行协商处理,最终案件以置业公司撤诉结案。

  法官说法: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新冠疫情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符合不可抗力的基本特征。因疫情和疫情防控措施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如果合同仍然具有可履行性,但是因疫情和疫情防控措施使得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会对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则构成情势变更。当事人可以重新协商履行内容,若在合理期限内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

来源:开化新闻网   作者:通讯员 毛思佳 颜琪   编辑: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