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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纪︳“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村书记,处分!

2022年4月21日 17:11

  2018年至2020年,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金章村原党委书记、股份经济合作社原社长张永根,在明知承包大户未按约定履行与村集体土地流转协议的情况下放任不顾,未采取有力措施追讨应收款项,造成村集体资金损失。2021年12月,张永根因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集体经济损失,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6年底,金章村与该村承包大户徐某某签订了为期10年的集体土地流转协议。金章村将211.62亩村集体流转土地以每亩每年1000元的价格租赁给徐某某,并收到了徐某某支付的2017年度流转费用。

  金章村对外租赁的这211.62亩土地,是以900元每亩的价格从农户处流转取得,因此对外租赁每年可为村集体取得收益21162元。

  2018年起,徐某某为节省土地流转费用,便违反协议规定,拒绝向金章村支付协议费用。同时故意绕开村集体后,直接向相关农户支付每亩每年900元的土地流转费。

  张永根在明知徐某某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不但未采取有力措施追讨村集体应收款项,反而将自家2亩土地也直接流转给徐某某。张永根对村集体资金未尽管理职责,截至2020年12月,张永根离任村党委书记时,已累计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63486元。

  经调查发现,张永根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2月19日,张永根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随后,新丰镇指导金章村追回全部损失,并解除该流转协议,收回相关土地。

  违纪党员反省

  认真反思我个人的错误,主要是我没有认真履行好岗位职责,在自己的岗位上得过且过,责任心缺乏。对于一些难处理的问题不敢较真碰硬,甚至还存有谋利私心,让村集体经济遭受了较大损失,对此我很惭愧,也很后悔。

  执纪者说

  村书记是基层党组织的“带头人”,是一个村经济发展的“领路人”,理应担当尽责,切实维护好村集体和全体农户的利益,不能只扫个人门前雪,不顾集体瓦上霜,也不能束手束脚只做“老好人”,工作浮于表面,得过且过。作为村书记,对村集体资产不管不顾造成损失,实质上就是侵害全体村民的共同利益。对此,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村(社)“一把手”,要以案为鉴,吸取教训,为保护和发展好村集体经济利益认真履职,切实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编辑: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