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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纪|不吃公款吃老板

2021年5月21日 15:57

  2012年至2014年,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徐哲在担任秀洲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要求管理服务对象为其报销个人餐费发票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此外,徐哲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1月,徐哲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12年,刚担任秀洲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不久的徐哲,在一次聚餐中认识了管理服务对象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宁某。此后,两人关系日渐熟络。

  当徐哲在外应酬、宁某没有参加时,宁某会主动帮助徐哲把单给买了。徐哲对此欣然接受,感觉挺有面子,也慢慢习惯了“我请客你买单”的方式。

  随着关系进一步熟络,徐哲常常把个人用餐消费发票开在宁某公司名下,要求宁某在其公司账上予以报销。2012年到2014年,徐哲通过宁某向该房地产公司报销个人餐费11000元。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2020年8月,秀洲区纪委区监委对徐哲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徐哲要求管理服务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其报销个人餐费发票等,总计金额11000余元。此外,徐哲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1月,秀洲区纪委给予徐哲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违纪党员反省

  当时感觉自己很有本事、有能力、有个人魅力,他们愿意和我交往,其实是因为权力,是因为自己放纵权力,他们只是想得到在房产开发审批、监管等方面的照顾。自己没有守牢纪律底线,导致违纪违法。

  执纪者说

  徐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报销,破坏营商环境,损害党和公职人员的形象。党员干部在与管理服务对象交往的过程中,既应亲而不疏,主动服务,为其发展创造条件;又应清而不浊,不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坚决划出公私分明的“亲”“清”界线。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编辑: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