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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被征地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标准再次提高

2020年1月14日 16:48

  1月11日,记者从县人力社保获悉,为保障被征地参保人员基本生活,提升失地人员生活保障水平,我县被征地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标准再次提高,这也是县委县政府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助推项目征迁,促进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据悉,本次被征地基本生活保障待遇调整涵盖全县1073名被征地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享受人员,共增资89316元。从2020年1月开始调整,将在1月1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调整标准如下:按33000元/人标准缴费的在原待遇基础上每月增加90元;按37950元/人标准缴费的在原待遇基础上每月增加103.5元;按23800元/人标准缴费的在原待遇基础上每月增加63元;按16500元/人标准缴费的在原待遇基础上每月增加45元。

来源:   作者:郑宏亮 徐小丽   编辑:郑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