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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首例拒执罪自诉案件宣判

2019年8月20日 16:35

  8月14日上午,随着法槌敲落,开化法院依法对全县首例拒执罪自诉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方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这起案件中,自诉人方某法于2015年8月13日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开化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年10月14日,自诉人方某法与被告人方某某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方某某返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之后被告人一直未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方某法遂向开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到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的方某某拒不申报财产,也不履行返还义务。经查,方某某名下坐落于开化县城的房产已于2015年10月22日过户给其女儿方某菊,导致其名下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今年6月19日,自诉人方某法向开化法院提起控诉。

  开化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擅自将财产转移到其女儿名下,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同时,为了进一步警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抗拒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庭审现场还同时组织11名在拘失信被执行人现场旁听庭审,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8名参与监督,进行“诚信守约”的法治教育。

来源:开化新闻网   作者:余雪富 汪蓁   编辑: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