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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孔明灯不仅“危险”还会受罚

2017年2月8日 16:33

  “真是气死人了,也不知是谁现在还要燃放孔明灯,我住的楼道里今天早上就发现了一盏,万一烧到什么多危险......”2月7日一大早,家住县城的余先生向记者报料称,2月6日晚9时30分他回家时还没发现有孔明灯,可是第二天早上6时30分就看到了未烧完的孔明灯,估计前一晚有人燃放了“危险”的孔明灯。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强巡防力度,并通过记者向广大市民再提个醒。

  “孔明灯”又名“心愿灯”、“天灯”、“文灯”等,是指以固体酒精或其他可燃物为燃料,利用冷热气流对流形成动力使其上升的物品。燃放“孔明灯”将对高层建筑、高压电线、油库、山林等造成威胁,极易引起安全事故和火灾。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早在2014年1月29日,县政府就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孔明灯”,并向全社会发出了《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全县范围内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该通告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县范围内无证违规生产、销售“孔明灯”。对违规生产、销售的,由公安、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依法予以收缴销毁,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县范围内燃放“孔明灯”。对违规燃放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同时呼吁全县广大群众要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支持配合做好禁止违规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管理工作。如发现违规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可拨打县公安局110电话举报。

  我县正在建设钱江源国家公园,通过全县上下多年的努力,森林等生态环境越来越好,为了保护好这片让我们越来越自豪和骄傲的优势环境,也应该远离孔明灯,远离孔明灯危害,特别是眼下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期和元宵佳节即将来临之际。

来源: 开化新闻网    作者: 胡萍    编辑: 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