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路车上路伤路面 执法人员依法查处
8月19日上午,开化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一辆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在机动车道上的压路车,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依法查处。
当日上午7:40,岙滩中队执法队员在早班巡逻时发现开元路上有一辆压路车行驶,钢制的车轮碾压着路面发出“咯吱”、“咯吱”的刺耳声,行驶过的道路已经有明显损坏。执法人员当即拦下车辆,责令其停止前行,接受调查处理。
经询问调查得知:该车刚从附近一工地结束作业后驶出,驾驶员为节省拖车费用,未经过相关部门同意直接驶上机动车道。执法队员责令其立即找来车辆进行拖运,不得继续直接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处罚。
在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温馨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压路车属于特种车型,车体较重,行驶时发生震动,对路面结构损伤较大,按照《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之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车辆载物拖刮路面,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违反相关规定的,主管部门可对其处500元以上2000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