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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我县全面实行瓶装燃气实名制销售

2016年6月29日 16:55

  6月29日,记者从全县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部署会议上获悉,为加强瓶装燃气销售安全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全县从7月1日起,将全面实行瓶装燃气实名制销售。副县长程君标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燃气安全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稳定,是安全护航G20杭州峰会维稳安保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全县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G20杭州峰会维稳安保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平安开化,勇夺“平安金鼎”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切实增强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的责任感与紧迫感,以铁的面孔、铁的手腕,严格落实管控工作各项举措,确保全县燃气安全形势安全稳定。

  会议要求,实行瓶装燃气实名制销售,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在销售瓶装燃气时(含上门送气服务),要严格做好购买人员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用气地址、联系方式、钢瓶型号及编号等信息的“实名登记”工作,做到“户户实名登记,钢瓶去向精准”,确保销售情况可实时查询和追溯。购买人员要积极配合,凭本人居民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购气。拒不配合实名登记并有在瓶装燃气经营场所寻衅滋事、扰乱治安秩序、侵害公民人身安全、毁坏财物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来源: 开化新闻网    作者: 胡萍    编辑: 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