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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入伍后拒服兵役 被退回原籍重罚3万元

2015年12月1日 15:42

  “对其实施三万元人民币经济处罚;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11月30日,我县一名18岁青年范某因拒服兵役被部队作出退兵处理后,又受到了县征兵领导小组的处罚。

  据悉,范某于今年8月自愿报名参军,经体检政审合格后于9月1日经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到部队服役。但在服役期间,范某感到新兵连管理严格、训练艰苦,与原先想象的部队生活不一样,极不适应部队生活,多次强烈表示要离开部队。经部队新兵连、县、镇人武部工作人员以及村干部、家长反复教育无效,仍执意要求离开部队,拒服兵役,并向部队写出退役申请,自愿承担一切后果。10月26日,其被部队退回原籍。

  范某的行为严重扰乱全县正常征兵工作秩序,在部队和地方造成很坏影响,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依据《兵役法》第六十六条和《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十九规定,县征兵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对范某拒服兵役给予四项处罚,即: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其实施三万元人民币经济处罚;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将处罚决定装入本人档案袋。

  此外,县征兵领导小组指出,全县广大适龄青年要以此为戒,自觉参加兵役登记,积极报名应征;新兵同志要时刻牢记家乡人民嘱托和肩负责任,安心服役,刻苦训练,争取荣誉,在实现强国梦、强军梦的伟大历史征程中实现人生价值。

来源: 开化新闻网    作者: 郑炎    编辑: 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