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文联《浙江省视觉艺术青年人才培养“新峰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请各市摄协、行业摄协按照《浙江省摄影家协会青年摄影人才培养“新峰计划”实施规则》要求进行推荐,名额不限,省直、各高校摄影师直接报送。并请于3月30日前将作品材料等,寄送到杭州市建德路9号、浙江省摄影家协会(注明“新峰计划”作品)。届时我会将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并将结果上报省文联审定后实施。
浙江省摄影家协会
2015年1月9日
浙江省摄影家协会青年摄影人才培养“新峰计划”的实施规则
根据浙江文化强省建设十大计划中的“文艺精品打造计划”、“文化名家造就计划”及“青年英才”开发工程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视觉艺术人才队伍实际,浙江省文联将于2013年起实施浙江省视觉艺术青年人才培养 “新峰计划”,以进一步加强和推动青年人才培养,增强我省视觉艺术发展后劲,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浙江省摄影家协会按照省文联的统一部署,根据我省摄影界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繁荣浙江摄影创作的目标,遵循视觉艺术人才队伍的建设规律和成长规律,统筹我省摄影青年人才培养,努力推出一批德艺双馨、锐意创新、富有潜质、勇攀高峰的拔尖摄影艺术青年创作人才,形成有利于多出人才、多出精品的人才培养新机制。
2、工作目标:用5年时间,落实相应培养举措,实施相应培养项目,推出50名35周岁以下并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摄影艺术新人。
二、主要措施及项目
1、举办入选浙江省“新峰计划”青年摄影家作品展。
2、编辑出版浙江省“新峰计划”青年摄影家作品集。
3、组织进修培训,开展艺术研讨。
4、组织省内外新闻单位宣传推介。
三、实施程序及工作要求
1、由浙江省摄协制定有关实施细则。
2、浙江省摄协根据申报方法及实施细则,在全省推荐的基础上评选10名35周岁以下中青年摄影家,报省文联审批。
3、省文联审定后,由浙江省摄协向省文联申报专项资助经费预算和用款计划,并组织实施“新峰计划”。
4、每年年终,浙江省摄协形成年度“新峰计划”实施情况的绩效报告。
四、组织机构
成立浙江省摄协 “新峰计划”推荐评审领导小组,对“新峰计划”实施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和指导。
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吴宗其
副组长:周闰三
成 员:厉新华 裘志伟 钱 明 刘志江 朱晓明 朱保钢
戚 颢 徐小凤 王芯克 孙 敏 王小川 沈 珂
胡晓阳 蒋 恒 傅拥军 吴 力 黄丽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毛小芳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1:
浙江省摄影家协会“新峰计划”培养对象申报办法
第一条 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有序推进浙江省青年摄影人才培养“新峰计划”,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计划的资助范围为我省青年摄影家。资助内容为举办展览、出版画册、采风、培训、研讨、媒体推广等。
第三条 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崇德尚艺,遵循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
2、为全省摄影的创作骨干,具备较高的艺术素养和较大的发展潜力,艺术创新意识强。
3、近期有创作设想和计划,获资助后能够产生有较高艺术质量的创作成果。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
第四条 申报程序:
1、申报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申报程序科学、规范。
2、申请人报所在市摄影家协会,由各市摄影家协会推荐,向浙江省摄协提出申请,省直单位申报人可直接向浙江省摄协申报。
3、浙江省摄协成立“新峰计划”推荐领导小组,负责申报人员的评选。
4、申报条件:
(1)申报人必须在申报前二年有创作作品,入选中国摄协举办的历届摄影艺术展、国际展、中国当代摄影新锐展、徐肖冰摄影大展、博奇杯全国创意摄影大展和浙江省历届摄影艺术展获奖作品,以及浙江省摄影新锐展入选作者。
(2)近五年来的主要摄影创作成果。(附创作作品照片20幅)
(3)申报今后五年的摄影创作计划。
5、浙江省摄协按照申报细则进行评选,每年共评出优秀青年摄影家10名左右,报省文联审批。
6、申报材料应包含:
(1)2015年浙江省摄影家协会新峰计划人选申报表
(2)创作作品20幅(电子稿作品应为jpg格式,要求长边像素1000-3000,每张图片文件量大小在1MB以内;纸质作品不限尺寸)
(3)今后五年的摄影创作计划,以WORD文档形式提交
注:申报材料上报需包含电子稿和纸质稿两份
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日期: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