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上午,由开化县住建局、公安局、城关镇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对城关镇石井岭的一处违章建筑进行依法强制拆除。这是我县深入开展“三改一拆”专项工作以来强制拆除的第一处违章建筑,打响了“三改一拆”专项工作的头炮。
违法建设是影响我县城市形象的“疮疤”,是推进城市化建设的障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目前我县违法建设情况较为严重,违建量大面广、涉及利益主体多、拆违工作难度大。根据全省三改一拆工作要求,今年我县将至少拆除违法建设1.3万平方米,到2015年基本完成“三改一拆”工作,逐步形成长效的查违治违工作机制。面对这项任务艰巨的考验,县委、县政府下发“三改一拆”工作方案,制定了党员干部“零违建”报告制、月度重点违建遴选报送制等多项强有力的措施,要求相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组织实施“三改一拆”工作,以铁的决心、硬的措施、钢的纪律全力抓好,遏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乡建设秩序,为推进我县转型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创造有利条件。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早在2011年11月25日,县城管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姚某在石井岭处建房,经调查了解,该建筑物坐北朝南,长14.1米,宽9.0米,占地面积126.9㎡,已建成面积253.8㎡,钢混结构,而且姚某在该处建房并未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执法人员当即拍照取证,并向该户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接受调查询问通知书》。当事人姚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造房屋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行为。县住建局也于2012年8月23日依法向姚某送达了“开住建罚决字[2012]第3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已经生效。但姚某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法定义务。经县住建局催告,姚某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法定义务。为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县人民政府于2013年2月5日责成县住建局对该建筑实施强制拆除。此次石井岭处的违章建筑顺利拆除,体现了我县开展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