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实行县管领导干部“零违建”报告制
2013年2月7日 09:25
在先行拆除违法建筑中,县管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2月1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实行县管领导干部“零违建”报告的通知》,要求县管领导干部积极响应,迅速行动,带头自拆违法建筑,以此全力推进“三改一拆”工作。
此次推行的县管领导干部“零违建”报告制,是县委县政府推进“三改一拆”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根据规定,若无违法建筑的,实行“零违建”报告。若有违法建筑,必须进行自查登记,承诺拆除时限,并在5月底前自行拆除完毕。此外,各县管领导干部在上报本人家庭情况的同时,将父母、子女违法建设情况一并上报。
《通知》要求,将加大对县管领导干部违法建筑拆除的督查力度。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县管领导干部,将视情予以责任追究;对隐瞒不报的县管领导干部,一经查实,按规定严格进行责任追究;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自查自拆工作开展过程中,绝不允许任何人包庇、纵容被拆除对象或为其说情,一旦发现查实,将按规定给予处分。
来源:
开化新闻网
作者:
吴莉莉
编辑:
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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