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第25个"世界艾滋病日" 何必谈艾色变?
2012年11月30日 14:04
突破发展困境:保险剔除歧视条款就业呼唤平等待遇
在艰难维持生存的同时,艾滋病感染者群体的发展权益越来越受到关注。11月26日,江西艾滋病感染者小齐将进贤县教体局告上法庭,他因报考教师岗位查出感染艾滋病毒被拒录,艾滋病感染者就业歧视维权呼声渐高。
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卫生部疾控局副巡视员孙新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艾滋病人今日遭遇的就业困境就是昔日乙肝患者面临的尴尬。
同时,商业保险将艾滋病感染者列为免赔条款,长期以来也是保险行业的“潜规则”。孙新华说,值得欣慰的是,保险歧视条款已经开始打破。“我们已协商保险监管部门,要求保险公司撤掉这一条款,但有保险公司还是没落实。”
据了解,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已下发《关于推荐使用〈人身保险产品条款部分条目示范写法〉的通知》,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在人身保险产品中要剔除“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的除外责任条款。这表明保险公司应对感染者采取无差别对待原则。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消除艾滋歧视条款,各方仍在不断努力推进。
“无论是保险免赔还是就业歧视,都折射出艾滋病感染者的发展困境。”艾博公益艾滋病法律热线律师刘巍说,尤其公务员录用等方面将艾滋病感染者排除在外,负面示范不可小视,传递平等的正能量,才能使感染者加强自我管理,科学治疗。
专家表示,艾滋病更像一面镜子,它映射出我们社会文化中的不合理现状。消除歧视,科学应对,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
来源:新华网
编辑:宋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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