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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来风]别让垃圾分类毁在“清运”这一关

2021年9月11日 09:58

  8月27日上午,开化县综合执法局、住建局一行来到城区某清运公司负责人办公室,在执法人员宣读完处罚告知书后,该公司负责人正式在处罚通知书上签字,并承诺在2个工作日内交清8000元罚款。这也代表着开化县首张垃圾混运罚单正式开出。(9月7日《今日开化》)

  近年来,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都在积极倡导垃圾分类。相关部门为了便于市民分类垃圾,在垃圾桶上设置了各种分类标识,广大市民也积极行动,自觉参与。

  作为垃圾清运部门,理应做垃圾分类的“示范者”,否则广大市民辛辛苦苦分好类的垃圾,却在清运时被“混在一起”了,这样的垃圾分类又有何意义呢?

  因此,笔者以为,垃圾分类要真正做到“善始善终”,就要做实垃圾分类的“最后一米”。既要在垃圾清运时做到垃圾分类,又要积极倡导并宣传垃圾分类的必要性。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的同时,一旦发现清运人员不进行垃圾分类,也要给予举报,从而确保垃圾分类工作不留死角。

  笔者相信,只要大家都积极、自觉地融入,垃圾分类工作就能真正落到实处。

来源:开化新闻网   作者:通讯员 叶金福   编辑: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