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碍情面”,工程“伤民心”
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南坑村原党支部书记魏以春、村委会主任叶晓俊、村监会主任蓝丽娟在村级组织实施的道路硬化及挡土墙工程施工、验收过程中,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导致施工方对工程偷工减料,存在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工作纪律。2020年12月,叶晓俊被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2021年5月,魏以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蓝丽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8年11月,碧湖镇南坑村从上级部门争取了66万元专项扶贫资金,用于修建该村道路硬化及挡土墙工程。对此,南坑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专门成立了该工程监督小组,由村委会主任叶晓俊担任组长,村支部书记魏以春、村监会主任蓝丽娟等村三委成员担任小组成员。
为节约成本,施工方擅自将挡土墙堆砌方式由浆砌变为干砌,且屡次提出不按设计图纸施工的请求。由于施工方为本村人,魏以春、叶晓俊、蓝丽娟碍于情面,对施工方偷工减料的行为选择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在完工后将80%的工程款共计44余万元支付给了施工方。
2020年4月,经专业机构鉴定,该工程因施工材料和工艺不符合设计要求,造成工程无法通过结算审计,完工后出现挡墙表层脱落等质量问题,给村集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2020年7月,莲都区纪委区监委收到魏以春等人监督不力的问题线索后,立即开展核查。最终,叶晓俊被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魏以春、蓝丽娟分别受到相应党纪处分。
违纪党员反省
魏以春:由于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错误想法,对偷工减料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致使这项民生工程质量不达标,损害了群众的利益,我将深刻检讨,引以为戒。
叶晓俊:因为自己纪律意识不强,没有把好扶贫项目质量的关口,给村里造成了经济损失,真的是愧对信任我的父老乡亲。
蓝丽娟:作为村监会主任,没有履行好自身职责、没有监督好村务,让施工方一路“闯红灯”,我现在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执纪者说
扶贫民生工程本是增进百姓福祉的大事,村干部必须擦亮眼睛认真监管,但魏以春等人这种懒政怠政行为,让便民利民之业成为了扰民伤民之器。在其职不尽其责,这种失职行为必将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