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创新驱动推进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之七 实施品牌、标准化战略,推动质量革命
对列入省制造精品(制造新品)项目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
1.受理范围
申报并通过审核被列入省制造精品(制造新品)项目的我县工业企业。
2.申报时间
获得批复文件后。
3.责任单位
县经信局产业转型与投资科。
4.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省相关部门批复文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其他
咨询电话:
0570-6523861
政策生效时间:
2020年5月18日
对企业获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产品每件给予10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累计享受不超过5件。
1.受理范围
申报并通过审核后得到“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产品的我县工业企业。
2.申报时间
获得批复文件后即可申报。
3.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与合格评定科。
4.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省相关部门批复文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其他
咨询电话:
0570-6165159
政策生效时间:
2020年5月18日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5万元。
1.受理范围
申报并通过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审核认定的我县工业企业。
2.申报时间
获得批复文件后。
3.责任单位
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4.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批复文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其他
咨询电话:
0570-6016255
政策生效时间:
2020年5月18日
对主导(即第一起草单位)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含“浙江制造”团队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参与制修订并出台上述标准的单位,分别减半奖励。
1.受理范围
主导或参与各类标准制订并已公布使用的我县工业企业。
2.申报时间
各类标准公布后并明确的具体实施日期后。
3.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计量科。
4.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各类标准的文本完整复印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其他
咨询电话:
0570-6165179
政策生效时间:
2020年5月18日
对获得国家、省支持的绿色制造项目,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1.受理范围
申报并通过国家、省相关审核的绿色制造工业企业。
2.申报时间
获得批复文件后。
3.责任单位
县经信局行业综合管理科。
4.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省相关部门批复文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其他
咨询电话:
0570-6523859
政策生效时间:
2020年5月18日
对通过国家级、省级清洁生产或节水型企业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10万元。
1.受理范围
申报并通过国家、省相关审核的清洁生产或节水型企业认定的工业企业。
2.申报时间
获得批复文件后。
3.责任单位
县经信局行业综合管理科。
4.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省相关部门批复文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其他
咨询电话:
0570-6523859
政策生效时间: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