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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创新驱动推进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之二 重点扶持符合产业导向的新建项目

2021年7月29日 09:36

  新办工业企业自土地招拍挂成交(包括重新出让土地)之日后18个月为项目建设期,在建设期完成投资投产并取得实质性经营业绩之日起,参照企业地方综合贡献,前三年全额奖励企业,后两年减半奖励企业;参照项目建设期内城镇土地使用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全额补助企业。

  1.受理范围

  县域内在县经信部门备案或核准,新取得土地或取得二次供地的新建工业项目。

  2.申报时间

  在建设期完成投资投产并取得实质性经营业绩之日起12个月后。

  3.责任单位

  县经信局经济运行科。

  4.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实施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备案或核准书;

  (4)企业开具的第一份纳税申报表;

  (5)企业开具的首张发票复印件;

  (6)由税务部门佐证的纳税证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其他

  政策生效时间:2020年5月18日。

来源:开化新闻网   作者:   编辑: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