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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纪|集体资金不入账,处分!

2021年7月13日 15:23

  2018年至2019年期间,丽水市莲都区雅溪镇岱后村存在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支付村内其他开销、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等违反村集体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行为,时任村党支部书记谢春仙对资金使用管理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违反了工作纪律。此外,谢春仙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4月,谢春仙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018年,雅溪镇实施红山头药材基地开发项目,项目涉及岱后村约30亩山林。9月19日,岱后村双委与开发商约定,由开发商按照300元/亩的开发补偿标准支付岱后村集体补偿款1万元。同日,双方签订了协议,开发商将1万元现金支付给了岱后村。

  “马上就要重阳节了,这1万元就拿来给村里用于重阳节活动开支好了。”在随后的村双委会上,村两委成员商议决定将该笔1万元钱直接用于岱后村重阳节活动开支。就这样,该笔1万元补偿款未入岱后村集体账户,直接用于重阳节敬老活动、慰问过世老党员等开支,合计支出10017元。

  2019年,该村还套取村内河道清淤工程款2.7万余元,用于支付采购百合种子、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车费等村内无法报销的经费。

  2019年底,雅溪镇纪委、监察办收到群众举报,立即对谢春仙的相关问题线索展开核查。2021年4月,谢春仙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违纪党员反省

  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我不仅缺乏财务管理相关知识,而且纪法意识淡薄,致使自己触碰了纪律红线,有愧于组织的关心和培养,辜负了群众对我的信任。

  执纪者说

  身为基层党组织“一把手”,却无视村集体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集体资金不入账、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村内其他开销,这种行为必将受到严惩。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村干部,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时刻反躬自省,做讲规矩、守纪律的明白人,用实际行动维护好群众利益。

来源:开化新闻网   作者: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编辑: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