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纪|假合同当遮羞布 换来真处分
2021年7月6日 16:53
2016年,景宁县标溪乡原马山村党支部书记张上二,以他人名义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的形式违规承包本村工程,违反廉洁纪律。2020年7月3日,张上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马山村启动村尾路基至田坪头道路硬化项目,根据有关政策,该项目享受景宁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补助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补助。
“您是村里的书记,对项目最了解,不如您来承包吧!”在他人的提议下,张上二等四人决定共同承包该项目。
为了掩人耳目,张上二等人与外地工程承包商刘某协商,先以刘某的名义签订承包合同,再由张上二等人实际施工。
2019年12月,景宁县委巡察组对标溪乡溪港村开展延伸巡察时,发现溪港村(原马山村)干部张上二等人涉嫌违规承包本村工程的问题线索,遂将问题线索移送至景宁县纪委、标溪乡纪委进行核查。2020年6月,张上二退缴违纪所得4000元。2020年7月,张上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党员反省
我为了个人利益违规承包本村工程,还以为借他人名义签订了虚假和同,自己的违纪行为就不会被发现。说到底,还是自己的思想上出现了偏差,对纪律缺乏敬畏,最终挨了处分,我感到非常后悔。
执纪者说
张上二违规承揽本村工程,将个人利益凌驾于纪律规定之上,最终换来一纸处分,追悔莫及。这也反映了部分村干部宗旨观念不强、纪律意识淡薄,容易受到利益诱惑。广大村干部一定要引以为鉴,切莫因一时之利抛初心、失底线、踏红线。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编辑:戴杰